耶穌叫了他們來,說:「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 只是在你們中間,不可這樣;你們中間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; 誰願為首,就必作你們的僕人。 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」(馬太福音 20:25-28)
今年,教會盼望我們在敬拜和事奉上一起學習及成長。主耶穌為事奉者立了榜樣,提及祂道成肉身的目的,不是在地上受盡人的服事,卻反過來去服事身邊的人,而這種服事的程度是「竭盡一切」的、是捨己的、是叫人得著益處的。這是主耶穌給每一個事奉者的榜樣,我們都當效法。然而,主耶穌提到這種服事的關係是在門徒中間的,是在主的教會中間的。這種關係是彼此的、是雙方的,意思就是說大家皆是服事者,也是被服事者。然而,我們事奉的心態是跟地上作王、作領袖的心態不一樣的。今日,我們作事奉的,我們有為僕的心態嗎?我們在教會中是服事人,還是等待別人的服事呢?試想想當我們跟團契或小組的弟兄姊妹一起用膳時,當要謝飯祈禱時,大家會「推舉」誰人來領禱呢?可能大家想也不用想,答案呼之欲出,一定是「組長」吧!我相信組長並不會拒絕領謝飯祈禱的,可是為什麼一定是組長呢?是否組長屬靈生命好些,所以祈禱有力一點、上帝喜悅多些?組長祈禱比較動聽一點?為什麼不可以是自己呢?
另外,當我們在主的家中受到服事時,我們會不會慢慢變得理所當然的呢?假如有天,當你回來崇拜時,發覺燈還未亮、空調未開、地上還有垃圾時,你第一個反應會是怎麼樣?是否找行政同工或教牧同工來處理?
還是心裡嘮嘈?抑或自己起來用實際行動來回應這些需要?教會裡發生的每一件事也沒有理所當然的,都是需要大家一起承擔、一起回應的。還有,我們需要多欣賞事奉者的付出,不批評、不埋怨,若真是發現家中有任何不足或缺欠時,我們便互相補足吧!
最後,我鼓勵大家,就讓我們今日向身邊的一位事奉者表達我們對他的欣賞與支持、表達我們對這個家及家人的一份愛!
黃智敏牧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