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團契活動,有聚餐一起分享食物的時間,也有分組傾談,分享近況的環節。團契生活,即相交,意味著一同分享,一同分擔,而其中必須分享的就是我們的屬靈經歷——與神相交的生活,好像靠神得勝的經歷、蒙神光照的體會,以及禱告蒙應允等等。這正如《約翰壹書》1:3所言:「我們將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;我們乃是與父,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」 在教會團契中,分享見證應該被視為相交生活的基礎。
分享見證時,我們並非要帶人回到某個具體場景,重溫某段經歷,因為這是不可能的。我們無法叫別人一同看見、一同經歷自己所經歷過的事情。相反,我們是在見證那在經歷背後的神。老實說,我們無法提供任何實際證據,證明神怎樣臨在這經歷之中,又或祂如何主領這經歷的發生過程;惟一可提供的證明,是人證,由我們第一身說出自身的經歷。在新約中,見證人一詞,是指願意以性命作保證。有誰會為了假的事情而付上自己的生命呢? 所以,願意以性命來做證的人,他們的見證便更有說服力。在早期教會信徒受逼迫的時代,見證人與殉道者是同義詞。
雖然今天我們不會要求彼此要指著自己的性命,擔保自己的分享乃千真萬確;但若果我們能夠為主作見證,到願意全然投入自己的生命、真誠且迫切的地步,可以想像團契生活將更有生命力、更具感染力。你曾否因為不見證,便感到無法安心? 心裡湧溢著想去分享的逼切呢? 你最近一次向其他弟兄姊妹分享見證是什麼時候呢?這不僅是一個問題,更是一個即時實踐的邀請。今主日教會(分堂可能在其他日子)將舉行年終感恩會,保羅說: 凡事謝恩,回首過去一年,我們經歷了大大小小的事情,沒有一件事是理所當然,我們生活存留全在乎神,你有沒有一一數算上主的恩典呢? 除了自己知道,你有沒有向身邊的人分享這些恩典呢? 除了家人好友、自己的團友,我盼望你也將你寶貴經歷主的體會,與更多兄姊分享,讓我們透過為不同信徒感恩,一同見證神如何恩待曼宣,願榮耀歸給祂。
趙偉初牧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