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教歷史中,音樂一直被視為敬拜與神學表達的重要媒介。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 (Martin Luther)曾明言,在教會中歌唱本身就是宣揚上帝的道。對路德而言,音樂不僅裝飾禮儀,更參與神聖啟示的傳遞。他認為音樂能將神的話語深入人心,打動人的靈魂,使人對福音產生活潑的回應。同樣地,路德宗作曲家普雷托里烏斯 (Michael Praetorius)指出,講道與歌曲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,兩者皆為神學語言的不同面貌。
這也引導我們提出一個問題:為何我們需要音樂來回應上主? 難道單靠文字語言,不足以承載信仰的深度? 若我們暫時擱置詩詞與戲劇等文字藝術,因其本質上已深植於神學語境,我們便會發現音樂所承載的,是一種超越語言、非文字性的情感與靈性力量。音樂可以喚醒人心中難以言喻的情感,揭示內在深層的自我,也能引導人超越自我,進入屬靈的真實與奧秘。正如神學家拉納(Karl Rahner)所言,音樂具有自身的獨立性,是人與神對話的真實途徑之一。
《詩篇》早已為音樂在信仰生活中的角色提供了根基。詩人寫道:「來啊,我們要向耶和華歌唱,向拯救我們的磐石歡呼!我們要來感謝他,用詩歌向他歡呼!」(詩 95:1-2)這不只是情感的抒發,更是一種敬拜的呼召 ,以音樂作為敬拜上主的具體行動。此外,《以弗所書》也提到:「當用詩章、頌詞、靈歌彼此對說,口唱心和地讚美主」(弗 5:19),顯示音樂在教會中具有培養信徒團契、促進靈性更新的重要功能。詩150:3-5更全面展現音樂的屬靈力量:「要用角聲讚美他,鼓瑟彈琴讚美他!擊鼓跳舞讚美他,用絲弦的樂器和簫的聲音讚美他。」音樂不只是背景或輔助,而是敬拜的中心元素,是動員全人身心靈來回應神。樂器的聲音、節奏的起伏、合唱的和聲,全都參與在神與人之間的神聖交流之中。
從神學角度而言,音樂具有象徵功能。音樂所發出的聲音不只是物理現象,更象徵某種超越性的實在;音樂不只表達感情,更調解我們與上主之間的關係,將神的啟示以美的形式傳遞給我們,也讓我們以敬拜的方式回應這份恩典。因此,音樂成為一種神聖的載體,以其獨特形式讓神的道「住」在我們中間,使我們能在敬拜中真實經歷上主的臨在。因此,在基督教信仰的實踐中,音樂不僅豐富禮儀的表現形式,更是一種神學語言,幫助我們表達無法用言語文字說明的信仰經驗,引導我們進入與上主更深的連結。這也讓我們看見,上主是如何看待祂所親手創造、所深愛的我們,並邀請我們與祂同在。
龍樂揚傳道